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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
来源: | 作者:ds1 | 发布时间: 2023-07-07 | 912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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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砀山县发展改革委砀山县民政局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明确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对省级政策规定范围内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其用水价格按照居民非阶梯水价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请对象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

二、用水价格

根据砀山县发展改革委砀山县民政局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明确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省级政策规定苑围内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其用电、用水、用气(指管道天然气,下同、用热(指集中供热,下同)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用水执行居民非阶梯水价按照 砀价业(2016)63号及砀价费(2016)60号文规定,我居民(非阶梯)水价为2.35元/立方米。

三、办理资料

1.《老年住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申请认定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

3.《用水性质变更单》(附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水表户名与申请单位不一致须提供证明材料。

四、实施细则

经砀山水业公司现场核实后,执行用水优惠政策。与其他用水单位共用一块水表的企业,根据《安徽省供水条例(2012)》第十五条和第四十二条“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已建居民住宅遵循自愿原则进行水表出户改造,实现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下列行为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擅自转供城镇公共供水或者将居民生活用水改作其他用水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同一用户不同类别的用水应当分表计量,由于用户原因不能分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高类别适用水价;由于供水单位的原因不能分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低类别适用水价。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按照比例执行用水优惠政策。

五、实施期限

砀山水业公司将根据宿州市各属地政府每季度更新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享受水电气优惠政策清单,按时核准用水性质,在清单内的,执行用水优惠政策。

六、办理途径

(一)方式一(线上办理)

1.用户登录砀山水业公司官方网站,在“服务指南”模块中下载《用水性质变更单》(附件)。

2.将上述《用水性质变更单》(附件)、《老年住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申请认定表》、营业执照电子版、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邮箱(5435725@qq.com)邮件格式为:“xxxx老年住餐服务机构用水执行居民价格申请。”

(二)方式二(线下办理)

用户可携带《用水性质变更单》(附件)、《老年住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申请认定表》、营业执照电子版、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自行前往砀山水业公司各营业厅窗口线下办理。

七、办理时间

即日起开始办理。

八、咨询电话

0557-3766789

附件:用水性质变更申请单.pdf [86.7 KB]


砀山水业有限公司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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